庐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赵某、阮某、黄某■◆★◆■、刘某等14人共同为境外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★★■◆★,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,其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,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,且系共同犯罪。被告人赵某、阮某、黄某、刘某等9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★■◆◆,系主犯◆■★,应依法惩处;其他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■■◆、辅助作用,系从犯,应减轻处罚。
合肥晚报讯 通过与柬埔寨的“迪威娱乐”赌博网站联系,软某获得一级代理身份和账号,在合肥直接发展大量会员在“迪威娱乐◆■■”赌博网站进行“百家乐◆◆■■★■”赌博活动,并在亲友熟人之间铺开网络赌博生意■◆,短短十余天内,其代理账号下的会员参赌资金的滚动数额达6000余万(详见本报3月2日6版《曾挂外网开赌如今真的“挂■◆■”了》)。昨天,记者从庐阳区法院获悉★◆,该起特大网络赌博案一审已宣判。
2010年初,阮某获得设在柬埔寨的“迪威娱乐”赌博网站一级代理身份及“王浩东3★◆◆■◆■”账号后,发展会员进行赌博活动。黄某某(系阮某妻子)负责管理赌博来往账目,雇佣被告人陆某等人进行维护、管理赌博账号的后台◆★★◆,为下级代理及会员的赌博活动提供开设赌博账号和上分★★、销分★◆■★★■、押注■★■、结算、核对、交接赌账等服务。2010年5月17日至5月30日期间◆■,“王浩东3■◆■”账号下的赌资数额累计为63371000元。同时★■◆◆★,阮某还利用其一级代理账号发展被告人刘某(系阮某母亲)、费某某、王某某◆■、刘某某(系阮某四姨)、刘某某(系阮某五姨)等29名二级代理◆★◆,召集大量参赌人员登录★■★◆“迪威娱乐”赌博网站参与“百家乐★◆★◆★★”赌博■★◆,聚集赌资上千万◆■◆★◆,从中获取洗码费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。
2010年初至同年5月底◆◆★■,刘某(系阮某的母亲)等二级代理人召集大量参赌人员登录★◆“迪威娱乐◆★”赌博网站参与★◆■■“百家乐”投注赌博,涉赌资累计达30793800元,从中非法获利累计223995.2元。2010年5月,赵某与阮某合作,由阮某帮其从 ★★■“迪威娱乐■★◆■★■”赌博网站拉来★★★“王浩东4★◆★■”一级代理账号,由赵具体经营。该账号下的非法所得由被告人阮、赵共同占50%■◆◆★■,该50%部分又由阮占55%★◆◆■★、赵占45%,赵通过黄某(系阮某妻子)等人与阮进行结算。2010年5月1日至5月30日■■★◆,“王浩东4■★★”账户下赌资数额累计达18955300元,被告人赵、阮等人获得赌博网站给付的洗码费137516.8元■■。